债务纠纷怎么打官司?6种情形的民间借贷,法官一般这样判

时间: 2020-04-13 15:26:52浏览次数:2054
民间借贷的关系成立是得到法律的保护,为了降低借贷之间的风险性,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有一些条条框框限定,才能保证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民间借贷双方仅靠信用维持关系,很多借贷手续出现不完整性,缺少担保抵押,缺少法律保障,这样很容易引起纠纷。为了避免借贷纠纷,法宝在线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给大家阅读。
债务纠纷怎么打官司?6种情形的民间借贷,法官一般这样判
1、借条中的姓名
原告持有借条而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姓名同音不同字,可认定原告系实际出借人。借条持有人为实际出借人仅是基于日常经验的一种推定,并非绝对。在借款人具有合理异议,或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借条的记载内容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要求借条持有人提供证据进一步证明。

2、孤证存疑的借据
原告起诉还款的依据仅有借据且借据存在多处疑点,其诉讼请求难获法院支持。

3、多张借条与总条
债务人出具多张借条而最后一张借条含有“共”字等表合计意思的,可将其认定为总条性质。不论是多少次借款,只要是同一个借款人,而且在总借条上写明偿还日期,金额,双方签名,利息,借款时间,多张借条与总借条判决结果是一致的。

4、胁迫下的欠条
正常情况下这种欠条是无效的。一般情况下,如果不能证明借条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写的,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想要避免承担清偿责任,就要提供证据证明是在被胁迫写下的。

5、借用他人信用卡
借用他人信用卡消费并承诺还款的,形成借贷关系,并需支付怠于还款造成的滞纳金损失。

6、转账凭条作为证据
银行转账的凭证能够说明一方当事人将借款打款给了另一方,汇款只能说明当事人之间存在资金上的往来。但并不能证明基础债权关系的性质及成立,因为基于买卖、交付货款、还款等原因而给另一方转账的情形是客观存在的。

债权人仅以转账凭条为据主张系借款并要求偿还,债务人主张并非借款但未能举证证明,则应认定转账凭条所记载数额的借款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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