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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工期延误怎么处理?这7种情形的延误不能索赔
时间: 2020-04-13 15:13:53
浏览次数:7341
逾期交付工程又称为工程延误或进度延误,是由于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控制工期延误。对工期延误常用的制约方式有:停止付款;追究工期延误的误期损失赔偿;终止对承包方的雇佣,并追究承包人给业主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
1、工期延误的通常解决办法:
工期延误通常采取了三种解决方法:1. 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各自有证据支持的每个延误事件的天数进行算术累加,然后以此来区分双方的工期过错;2. 认为双方当事人对工期延误均有违约情形,根据双方所提供的证据,定性的区分双方过错和责任大小,认为一方对工期延误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然后确定责任百分比;3. 认为双方当事人对工期延误均有违约情形,提供的证据无法精确计算合理延期的时间,难以准确区分双方过错和责任大小,对双方当事人主张对方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的请求均不予支持。
2、工期延误不能索赔的例外:
在认定工期延误的责任时,以下情况发包方不能要求赔偿: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 程不能正常进行;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标准、图样等,致使 工程不能正常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变化;—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提供累计超过 8小时;不可抗力;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工期延误的举证注意事项:
承包人应举证证明其工期延误并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存在法定或约定工期顺延事实。常见工期顺延情形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发包人延迟付款,二是发包人未予协助。
1)延迟付款
对于发包人而言,发包人应对进度款支付情况进行预判。其不能简单地以为,只要承包人工期有延误,就胜券在握,还应综合合同履行情况,特别是要对进度款支付情况进行梳理,做到心中有数。
对于承包人而言,更应客观看待发包人工程款迟付事实。首先,承包人应积极举证发包人延迟付款事实。其次,承包人应当明白,即便存在延迟付款,也不必然导致工期顺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第13.1规定,“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据此,迟付进度款必须达到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程度,否则工期不予顺延。
2)未予协助
未予协助的情形较多,如发包人未及时提供开工条件、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工程师未及时指令批准等。
发包人可提供下列材料证明工期延误。包括竣工报告、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计划网络图、会议纪要、监理工程师整改通知书等。承包人应提供工期可以顺延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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