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发律师函?律师函的作用是什么呢?
时间: 2022-03-23 17:50:32浏览次数:3080
我们经常看到tvb里面有这样的场景,一言不合就说“等会我发个律师函给你”,好像很厉害的样子。
那么实际上,律师函的作用是什么呢?有无法律效力呢?是不是所有纠纷都适用呢?这篇文章,法宝律师一文讲清!
其实,法律上并没有对律师函给出明确的定义,但是一般来说,律师函就是律师事务所基于当事人的委托,指派律师针对特定的法律事务,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结合法律向第三方进行披露和分析,旨在要求第三方履行义务,或者向第三方通知相关事项、获得相关信息,或旨在引起一定法律效果的专业法律文书。
律师函的适用情形:
1、要求第三方向委托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或者交付财产;
2、要求第三方向委托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
3、通知第三方解除合同或改变原有法律状态;
4、其他合理情形。
律师函的作用:
1、中断诉讼时效。
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达到对方当事人的;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制止侵权行为。
为了降低侵权行为对委托人的侵害,在固定完侵权证据之后,可以用发律师函的方式告诫其停止违法侵权行为。若对方当事人能主动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也有一定的可能在诉讼之前达成和解协议。
3、通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56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达到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即,当合同达到解除条件时,可以通过发律师函的方式向对方表达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4、费用风险的转移。
收到律师函置之不理,依然拒绝履行义务,会导致偿债或者赔偿成本上升。
在收到律师函后,如果当事人积极履行义务,双方在偿债金额或者赔偿金额上依然有谈判的空间;但如果依旧拒绝履行,导致诉讼发生,则除了要承担约定或者法定的偿债金额或赔偿金额外,还要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
5、澄清事实。
对于当事人之间难以理清或存在争议的事实和法律关系,通过律师函可以阐述理清。
或者向特定/不特定的公众,采用生命的方式澄清事实的原本情况,避免负面的影响持续发生。
6、留存证据。
对于难以通过其他途径固定的证据,通过发函引发的对方回函,创造证据产生的可能性。
7、其他作用。
例如行使撤销权,发出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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