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正式实施后,人们订立遗嘱时可采用的方式越来越多样化,如可采用口头、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等形式。
而随着网络的普及和人们生活习惯的改变,逐渐出现了以微信、备忘录、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订立的电子遗嘱。电子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结合《民法典》的规定,有效的遗嘱需要同时满足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关于形式要件的要求:
《民法典》明确列举了遗嘱的有效形式,包括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和公证遗嘱。其中,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在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公证机构办理。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需要注意的是,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综上所述,在现有的法律规定及司法环境下,电子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为确保遗嘱的效力,订立遗嘱应尽量通过法律认可的方式进行,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本文,对电子遗嘱的法律效力问题有所了解,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使家庭和社会关系更为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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