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你,什么是“失信”、什么是“限高”!

时间: 2021-12-29 18:21:41浏览次数:2323
很多当事人经常过来咨询,法院判决后,“老赖”如果总是不还钱,是会被列入“失信”还是会被“限高”?还是两个都会呢?

这篇文章,法宝律师就给你们捋一捋,到底不还钱会被“限高”还是“失信”!


告诉你,什么是“失信”、什么是“限高”!


01 只要不还钱,就一定会被“限高”和列入“失信”吗?
这里需要明确一点,“失信”和“限高”是两种不同的措施。

“失信”,针对的是“有钱却故意欠钱不还”的被执行人;而“限高”针对的是“没钱还”的情况


02 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就会无期限地“失信”和“限高”下去吗?
失信”的期限,因被纳入的原因不同而有所区分:
(1)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等情形下失信的期限为两年;
(2)当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则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至于“限高”,一般来讲,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完毕,对他的“限高”没有期限。


03 可以同时采取“失信”和“限高”措施吗?
违反“限高”会“失信”,纳入“失信”必“限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限制消费令时,便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04 把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就不能对其法代采取“限高”?
当然不是。

“失信”和“限高”的适用对象有所不同。单位被“限高”,其法定代表人必被“限高”;单位若“失信”,其法定代表人不必为单位的失信行为“买单”。


05 “失信”和“限高”的启动和解除程序相同吗?
均有两种启动方式
(1)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2)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
解除条件: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均可解除“限高”或“失信”:
(1)被执行人履行完毕;
(2)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
(3)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

(4)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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