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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应诉材料法院会怎么处理?别把本来能赢的官司搞输了
时间: 2021-11-03 14:54:16
浏览次数:3763
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在诉讼中都需要向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根据诉讼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只要是跟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如原告起诉状和证据材料、被告答辩状和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判决书等等法院都会通过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
作为原告大都是会积极配合签收快递,但往往很多被告都不配合,因为对法律规定的不了解,很多人都有这样的误区,文书没有本人签收就视为没有送达那法院就必须要公告,等公告期满60天才视为送达,张某就因为这样错误的认知导致错过上诉机会。
案情:
李某因与张某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并要求张某支付其15万元违约金,在案件刚立案后张某收到法官助理电话通知后非常积极地去法院领取了李某的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文书,开庭当天张某填了一张送达地址确认书交给了书记员并积极参加庭审进行答辩,虽未当庭宣判,但张某从庭审过程中预感到自己可能会败诉,为拖延诉讼时间张某心生一计,不收法院判决书,让法院走公告去,等公告期满后上诉期最后一天再上诉,于是在邮政小哥上门派送法院判决书时张某故意不开门也不接电话,后邮政将文件退回法院。
一个月后张某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都被冻结了,到法院查询才知道案件竟已进入了执行程序,张某马上联系一审法官问自己没有收到判决为什么就被执行了,要求立即停止执行保障自己的上诉权利,一审法官告知张某,法院系根据张某提供的地址进行送达,虽然未被实际接收,根据法律规定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但张某没有在规定的上诉期内上诉,因此一审判决已生效。张某听到后整个人懵了,本想整个拖延战略,现在好了本来二审有机会改判的因没签收判决错过了上诉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在诉讼中,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一定要重视法院送达的每一份文书,因为都直接关系到自己的权益,特别是上述提到的一审判决书,如果认为判决结果不利,也应积极签收并在上诉期内上诉,且不可采取拒绝签收这种不理性的行为,这样只会导致自己丧失上诉的机会。
另外法宝律师也特别提醒各位,在给法院提交了送达地址确认书之后,如果自己的住所地一旦发生变更,一定要及时书面通知法院变更送达地址信息,否则法院将会按旧的地址送达,送达不到被退回仍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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