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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工人工伤怎么赔偿?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时间: 2021-09-26 16:12:16
浏览次数:4146
在建设施工的过程中,为了节省人工,逃避税费,往往会发生层层分包的情况,最终由实际施工人,即我们常称的包工头以个人的名义承包工程,再找工人来干活,也就是我们常称的民工。这些工人往往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没有社保保障,一旦在工地上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包工头之间往往就会相互推卸责任,劳动者想要维权和赔偿也非常困难。
没有劳动合同的一旦受伤,应该如何索取赔偿呢?是按人身损害来主张还是工伤主张呢?二者又有何区别呢?这篇文章给大家解解惑。
一、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有何区别?
首先,人身损害赔偿采取的是过错原则,侵权人有过错才需要赔偿。而工伤赔偿采取的是无过错原则,只要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劳动者才能向用人单位或者人社局索要赔偿;第二,赔偿的标准不一样。人身损害赔偿一般是一次性的,依据受害人的工资水平计算赔偿金额,还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工伤赔偿除按伤残等级标准一次性赔偿外,其他的是按月获得赔偿的,不可主张精神抚慰金。第三,人身损害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而工伤赔偿需要先到人社局进行工伤认定,再提起劳动仲裁。
二、谁对受伤的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劳动者是不能跟个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和包工头之间应该属于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雇员在工作过程中因雇佣者的过错而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该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因为包工头的过错,没有提供合格的安全保障措施而导致劳动者受伤的,劳动者应该向包工头进行索赔。
能不能找财大气粗的发包方索赔呢,毕竟是给他公司干活呀!严格来说,发包方跟劳动者之间是没有直接沟通交流的,双方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劳动者可能都不知道发包方是谁,发包方往往也不清楚劳动者的存在。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没办法依照劳动关系直接找发包方索赔的。
有一种情况例外,假如发包方或者分包方知道实际施工人,包工头没有相应的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依然让其承包工程,导致劳动者受伤的,发包方或分包方应该对劳动者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劳动者应该如何索要赔偿?
从以上两点大家可以知道,在工地受伤的劳动者因为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应按照人身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包工头赔偿。如果发包方、分包方明知包工头没有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劳动者可以将他们一起起诉,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法宝律师建议,假如在工地上干活受伤,就医时应保留好相应的发票和医生出具的病历材料和缴费材料,这是维权的重要证据。同时,日常工作中也要了解清楚包工头的身份信息,特别是身份证号,很多劳动者追讨劳动报酬和损害赔偿的案件往往也因为没有身份证号而没办法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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