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宣传广告与实际不符怎么处理?可以要求赔偿吗

时间: 2020-12-29 15:50:00浏览次数:2658
【法宝说法】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房地产开发商宣传广告与实际不符怎么处理?可以要求赔偿吗
【案例链接】
市民张先生2018年购房,购房过程中,开发商的宣传广告上注明,小区内将配套300平米的高端健身房供业主休闲健身,还有数千平方米的绿地供老年人休闲娱乐。交房后,承诺的健身房变成了对外经营的酒楼,绿地也变成了停车场。张先生表示,当初选择这个小区,就是看中配套齐全,环境优越宜于养老;现在承诺无法兑现,开发商却以合同未出现相关约定为由拒绝兑现。

【温馨提示】
当开发商宣传广告与实际情况不符,为了防止业主举证难,维权难。要注意广告是对整个楼盘的宣传,不会具体到某套商品房,购房者应对具体的单元、楼层、朝向、户型等做具体的了解。比如说“二房变三房”“赠送小花园”“俯瞰江景”,“毗邻地铁口”等定义较为模糊的宣传,如果购房者是看广告宣称的内容而购房的,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建议购房者一是不能只轻信广告,应以实物为准,最好到现场观看。

此外,广告及销售人员所承诺的事项法律上一般是以书面合同约定为准,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注意合同上是否标明相应的条款。当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为了预防后期出现问题时维权难,最好能够将比较重要或直接影响购房决策的宣传内容加入到合同正式文本或合同附件中;或者通过留存资料,手机拍照等方式取证,以便于在产生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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