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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房款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怎么办?二手房买卖签合同注意事项
时间: 2020-12-29 15:17:46
浏览次数:1972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爆,房产交易越来越多,随而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引起纠纷的原因最多的是表现在房价的波动上,最为常见的也是合同签订后房价大幅上涨卖家要求涨价未果不同意按签订了的合同执行,当然也表现在很多其他方面如限购政策的出台、银行不批贷、户口未能迁出等等,这些情况不是一方尽到注意义务就可以避免的,只能通过更加完善合同明确违约责任对各方的行为作出一定的约束。但是有些纠纷其实是在合同签订前就可以完全避免的。
案例:房子被法院查封无法过户,买家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完成过户手续被法院驳回。
案情简介:2017年王某与李某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书》约定王某向李某购买其位于广东珠海的一套房产,合同价款180万,合同签订前李某向王某出示了房产证以证明其是房屋所有权人,在核实了李某的房产证后王某才同意签合同购房。合同签订当日王某向李某交付了13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到不动产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在完成过户后王某支付剩余50万元李某交付房屋。后双方前往不动产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被告知该房子已被法院查封(查封时间是合同订立之前)无法办理过户,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沟通,王某要求李某自行解决查封问题并按合同继续完成过户,经过半年多的交涉该房产仍未能解封,王某遂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完成过户手续。
法官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目前房产的现状来看该房产因已被法院查封,因法律明确规定查封的房产不得转让,虽合同约定李某有完成房产过户的义务,但考虑到该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法官向王某释明法律建议变更诉请,但王某认为房价已经大幅度上涨,如不继续履行对自己不公平,坚持要求继续履行。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王某对诉讼请求。
对于王某的诉讼请求,法宝律师认为其起诉时的诉讼策略和诉讼方案的制定存在误区,虽然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明确,并且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但是否能够继续履行应根据具体案情而定,只有在合同具备继续履行的前提下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的诉请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就该案来看,查封的房产是不能进行过户的,即法院如在明知涉案房产已被查封的情况下仍支持继续履行将直接导致判决无法实现的后果,该案中王某正确的诉请应是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全部已付的购房款并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房产是否能够顺利过户不能仅看卖家出示的房产证,买家在合同签订之前应该核实清楚房产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其他影响过户的情形,对此买家可以要求卖家一同前往房产所在地的登记部门要求查询房产全部信息,只要发现房产存在查封的一定不能签合同,否则合同目的将难以实现。如果上述案件中王某在合同签订之前就要求李某前往不动产中心打印出房产全部信息资料,相信也不会引起后面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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