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房屋居住权?设立房屋居住权的目的是什么?

时间: 2020-12-10 16:04:18浏览次数:4204
2021年元旦开始,我国民法典就正式施行了。民法典中对于房产问题有两个新的亮点。一个是住宅产权到期后可自动续期,另一个就是房屋的居住权。我们以往了解的房产权利一般是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那么民法典新设立的“房屋居住权”又是一个什么样的权利呢?会对我们未来的房产交易造成多大的影响?法宝律师跟大家一起聊聊关于“房屋居住权”那些事儿!
什么是房屋居住权?设立房屋居住权的目的是什么?
一、什么是房屋居住权?
房屋居住权是指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对房屋进行事实上的利用,通过一定法律契约,使得非房屋所有权人也获得房屋的使用权。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定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且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一般也不能出租。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民法典》还规定,居住权亦可以通过遗嘱方式设立,参照适用采取书面合同设立居住权的有关规定。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居住权有几个特征:1.居住权是用益物权;2.居住权的客体是不动产(住宅);3.居住权用于满足权利人居住需要;4.居住权具有专属性,不能转让,继承或出租;5.设立居住权除非另有约定,一般为无偿设立;6.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自登记时设立。也可以通过书面合同或者遗嘱方式设立。

二、设立房屋居住权的目的?
居住权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解决非继承人的居住问题、离婚后需要帮助的一方的居住问题以及今年来比较热门的“以房养老问题”。

现实中有很多这样的案例,远房亲戚多年照顾老人生活起居,老人百年之后继承人容不下这个远方亲戚,将其赶走;男方婚前买房,离婚后房子归男方,将为家庭付出多年的女方扫地出门;老人为养老,将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以获得保险公司承诺的每月高收益,结果陷入骗局,被迫卖房,居无定所……

而一旦设立了居住权,可以同时解决继承人继承遗产和远方亲戚老有所居的问题;在婚前或婚后设立居住权,即使离婚了男方也无权将女方赶走;“以房养老”的老人可以在抵押或出售前跟对方约定设立“居住权”,任何人都无法将其赶走!

新事物的发展在其解决一些问题的同时,必然也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这也是我国在坚持依法治国方针的基础上不断对我国法律进行完善的原因。居住权的设立,有其有利的方面,也有可能带来新的问题,具体还是要看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我们共同拭目以待!关注我们,带你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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