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可以转让吗?民法典新规提出了3个建议

时间: 2020-06-23 15:33:07浏览次数:2567
一典立,九法废。《中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民法典》对债权债务的转让方面相较《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有较大的变动。下面法宝在线的民间借贷律师对债权债务的转让给大家来个详细解读。
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可以转让吗?民法典新规提出了3个建议
一、债权转让
(一)法条对比
《担保法》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担保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法条解读
举个例子,在《民法典》施行前,债权人张三享有50万的债权,王五对这50万债权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张三把一部分债权30万转让给受让人李四,作为保证人的王五仍然需要对张三剩余的20万债权和李四受让的30万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在《民法典》施行后,债权人张三转让30万的债权给李四,需要通知保证人王五,该转让才对王五发生效力。而没有通知保证人王五的,王五则不需要对李四承担保证责任,只需对原债权人张三剩下的20万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张三和王五约定债权禁止转让的,张三转让债权除了通知以外,还需要取得王五的书面同意,王五才对受让人李四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务转移
(一)法条对比:
《担保法》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不受影响。
(二)法条解读
举个例子,在《民法典》施行前,债权人张三未经保证人王五书面同意,而允许债务人赵六转移债务的,王五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而《民法典》施行后,存在一种例外情况,如果债权人张三和保证人王五在签订保证合同的时候约定了债务人赵六转移债务的,保证人仍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债权人就可以继续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另外,如果债务人赵六转让了部分债务给第三人田七的,赵六和田七共同承担债务的,保证人王五仍需承担原有的保证责任。

三、法宝律师提醒
1、债权人:由于《民法典》对债权人的通知义务有了明确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切记需通知保证人,且需留下短信记录和录音证据。在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前,需记得先征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方可,注意一定是书面,口头同意是无效的。
2、受让人:《民法典》未明示受让人可以代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因此受让人在受让债权前,应该积极督促并协助债权人全面履行通知义务,不要遗漏担保人。
3、保证人:《民法典》对债权债务转移的变更,是对保证人的保障,避免产生“错误清偿”和“双重清偿”的情况。在未经通知转让债权和未经书面同意转移债务的情形下,保证人可以依法拒绝对转让的债权和转移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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