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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姻中的六大误区
时间: 2019-09-24 15:22:23
浏览次数:2509
美好的婚姻生活需要法律的保护,但很多人对婚姻生活存在法律误区。下面,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婚姻生活中的几大法律误区。
误区一:摆完酒共同生活就算结婚了
有人认为摆完酒后在一起共同生活就算结婚了,其实在1994年之后就不承认这种事实婚姻了。
现在,婚姻登记(也就是领证)是结婚的唯一法定形式,婚姻关系从登记那天开始确立,除此之外的一切形式都不算结婚。
误区二:夫妻分居满两年,自动离婚
“分居满两年”,只是《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一种情形。分居再长时间,夫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除。
《婚姻法》第32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误区三:结婚八年,个人财产都会变成夫妻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对于一方婚前的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后没有约定的,那么永远属于一方的财产,离婚时也不进行分割。
误区四:婚后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有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误区五:只要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即使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仍应判决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误区六:出轨方在离婚时,财产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一方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并不必然导致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但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46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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