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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例之欠款20万无借条纠纷案

时间: 2017-08-17 15:06:24浏览次数:3378

深圳宝安福永一对多年老友就因算不清一笔20万元的账,最终对簿公堂。最后,由于原告缪某无法提供借条原件证明被告冯某某欠钱,不仅在一审中被驳回诉讼请求,在二审中也败诉了。对此,法官提醒市民,民间借贷中,借条原件非常重要。
民间借贷纠纷案例之欠款20万无借条纠纷案
起诉老友欠款20万 因无法提供借条原件败诉
缪某与冯某某已是多年老朋友了,2012年至2013年间,她们有着密切经济往来,互相间均有一些借贷。可最近,她们在结算这些经济款时闹起了矛盾。

原来,将互相间借款进行梳理后,缪某认为冯某某还欠她20万元未还,而冯某某则认为这20万元她早已还清了,反而是缪某还欠她16万元。双方争执不下,最后缪某将冯某某告上法庭,要求她返还20万元。缪某说,2012年3月16日和7月12日,冯某某分别向她借款20万元和10万元,后来只清偿了10万元借款并拿回了借条。

按理说,原告缪某作为权利的主张者,其负有举证责任。但缪某说,借条原件她没有保管好丢失了,只提供了借条的复印件,而她也没有证据证明借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反而是作为被告的冯某某,提供了不少证据。冯某某说,借条早已在她还清欠款时撕毁了,并提供证据证明在该借款20万元后,她转账多笔款项至原告缪某账户,余额早已超过20万元。因原告缪某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应注意保留借条原件
民间借贷是老百姓间常见的一种经济往来形式。那么,在此过程中,应特别留意哪些事项,以避免发生纠纷造成损失呢?“民间借贷,最为直接且有证明力的证据应为借条。”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因此,首先最重要的就是保管好借条原件。”法官提醒,若原件丢失,也应该有公证机关等提供的证明,证实原件与复印件无异。如果这些证据都不具备,则应注意收集其他证据,比如电话录音,录音的内容明确表示双方存在借款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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