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不是真实姓名有效吗?记住这3点,打官司才可能赢

时间: 2023-05-11 10:36:39浏览次数:1898
很多当事人借钱给别人,让别人写个借条还不好意思,别人写完借条之后也不好意思当着他的面认真检查一遍,之后发现借条有瑕疵也不好意思再让人开口改,生怕让人觉得自己不相信他。这些不好意思,当实在讨不到钱只能法庭上见时,就引发了许多的问题。

1.借条上没写出借人姓名。
有些借条上面写:“今借到王大哥现金5万元。”谁是王大哥呢?没写明白。这就引发了一些风险。一般而言,我们会建议把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写上,防止不明确。

当然,您也别担心。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法院一般会进行债权人推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借条上写的名字与真实名字存在差异。
有的借条写的是:“今借到王狗蛋5万元。”或者写“今借到王朋5万元”。事实上,出借人姓名是王鹏,外号是“狗蛋”。若王鹏持此借条去起诉,法院是否能够支持?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或自然人与企业、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当事人书写欠条时不规范,把名字写成同音,近音字,或写成俗称等其他称谓,或为逃避债务故意写错出借人名称的,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综合其他证据进行判断,在被告对债权人资格提出抗辩但无证据证明时,可以对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进行确定。”

3.借给公司钱,但借条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
一般而言,我们都会把公司和法定代表人一起告,主张二者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审理经验一般是:若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经营,则企业与法代共同承担责任;若无法证明用于企业经营,则法代自主承担责任。

虽然法律的制定及司法实践也在考虑着社会人情,但还是提醒广大朋友尽好谨慎义务。钱是真金白银从自己口袋里出去的,一定要认真对待好每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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