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借款给儿子买房谁还款?法院:共同承担!

时间: 2023-04-10 11:09:16浏览次数:1099
在房价持续攀升的今天,子女买房往往都要倾尽一个家庭的全部力量,如果金额比较大,还免不了要向亲戚朋友借款。那么以父亲名义借款给子女买的房,假如还不上,子女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案情简介
陈先生和黄先生是多年的朋友,2020年黄先生想给正在上大学的女儿买套房,由于资金不足,黄先生向好友陈先生提出借款105万元,陈先生同意借款,后陈先生跟黄先生一家前往售楼部,将借款直接转到房地产公司的账户,为黄先生的女儿购房。过后,黄先生称女儿在校读书不方便,个人给陈先生出具了借条,借条约定借款本金100万元,月利息1%。如借款人未能还清本息,出款人为追索该欠款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该笔借款同意陈某直接转到房地产公司账户用于购买黄丽(黄先生的女儿)名下房产。签订借条后,黄先生只换过3万多利息,其他本金和利息迟迟未还。2021年6月,陈先生将黄先生及其妻子和女儿一起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黄先生未履行还款责任,应承担违约责任。女儿黄丽对父亲的借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须共同还款105万及利息。黄先生的妻子不用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黄丽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黄丽又申请再审,被驳回。

黄先生的女儿黄丽没有在借条上签字,为什么也要承担还款责任呢?有这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民间借贷是实践合同,不能光凭借条认定借款主体。本案中,陈先生的借款是由陈先生直接转账给开发商用于给黄丽购房,借条的借款用途里面也有明确备注,陈先生同意借款,很大原因是黄丽名下的房产可以作为还款保证。

二、黄丽在陈先生支付借款时在场,且其接受陈先生为自己名下的房屋付款并从中受益,应该视为其以行为作出了与黄先生共同向陈先生借款的意思表示。

三、涉案房产登记在黄丽的名下, 黄丽是借款的实际使用人和受益人,从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发,黄丽也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四、黄先生的妻子没有在借条上签字,也无实际获益,借款也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因此其并非共同借款人,无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法宝在线律师团队提醒债权人,出借借款最好对于借款人、借款时间、借款金额、利息、借款用途等做好明确约定,并保存好转账凭证,以免因为借条约定不完善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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