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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转让债权逃避债务,法院判决出来了,转让无效!

时间: 2023-04-04 10:28:16浏览次数:1825
债权转让是债权人通过转让的方式,将自己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但在实务中,有些债务人为了逃避执行,而恶意将自己得债权转让出去,导致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得到清偿。那么债务人真的能如愿吗?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王某与李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A公司和B公司欠自己的72万元债权转让给李某。后两家公司没有履行付款义务,李某持债权转让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两公司偿还。
庭审中,法院查明王某系将72万债权无偿转让给李某,且庭审中王某对债权转让的原因含糊其辞。经法院调查,王某存在多起涉诉案件,且有被申请执行未履行完毕的债务纠纷案件。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自身负有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非但不积极清偿债务,而是通过债权转让方式无偿转让自己的债权,实际上是企图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将自己的债权转移,以达到规避执行的目的。最终法院判决王某与李某的债权转让行为无效,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宝在线律师团队说法
债权转让行为的效力认定应该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评价的一般原则进行。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能违反公序良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不能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否则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王某在明知自己负有债务的情况下,与李某恶意串通,通过无偿转让债权的方式来逃避债务,试图规避法院执行,其行为应属无效法律行为,因此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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