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费写成借条法院怎么判?法官审理案件只看这些细节

时间: 2022-06-23 15:02:07浏览次数:1002
借条最常见于借贷案件中,在现金交易的情况下,借条往往是唯一的凭证,是证明借贷关系的有力证据。但是有些男女朋友分手的时候要求对方给“分手费”,暂时没钱,就打个借条。要知道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分手费”。该债性质上属于不可强制执行之债,法律不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下面来看看这个案例。
 分手费写成借条法院怎么判?法官审理案件只看这些细节
案情简介
小李和小王是情侣,双方交往四年后,因为各种原因两人决定分开,小李觉得自己四年的青春都花小王身上了,而且小王经济条件也不错,要求小王给自己30万的分手补偿,小王也同意了,但暂时没那么多钱,想过几个月再给。因为担心写分手协议将来发生争议不能得到支持,因此小李和小王打算签订借条。借条载明:王某今向李某借到现金人民币30万元,三个月后还款。并由王某签字捺印。
三个月后,小李未能等到王某的“分手费”借款,于是将小王以借款为由告上了法庭。庭上小王辩称双方并不存在借款关系,该借条是小李硬要让自己支付的“分手费”。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小李主张双方存在借款的证据只有借条,没有转账流水,而对于大额的经济往来直接以现金交付明显不符合常理,小李不能举证证明借款已经交付。而且借条是在双方恋爱期间形成的,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小李的诉讼请求。

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法院主要会审理以下几个方面:
1.借款金额及交付方式;
2.出借人和借款人的经济能力;
3.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
4.其他有关双方交易的细节。

如果通过这几个方面的审查,原告不能很好的举证证明,那么法官就会怀疑借款的真实性以及款项是否有实际交付了,从而对案件的输赢也产生重要的影响。

而且以借条来掩盖“分手费”的目的,该借条属于一种虚假的民事法律行为,而分手费也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因此这份借条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小李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当然,假如小王主动给了小李30万作为分手补偿,那么这也属于小王的自愿赠与,小李也无须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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