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民事案件要规定诉讼时效?先打官司后收费

时间: 2022-06-17 15:06:10浏览次数:1062
很多朋友都不明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为什么法律上要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呢?难道过了时效我这债就不存在了?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限届满时,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最长不超过民事行为发生之日起算20年。
并不是说时效过了,债就不存在了,但这笔债就从法定之债转变成自然之债,你还是可以要求对方还,还是可以起诉,只是一旦对方提出时效抗辩,你就失去胜诉权利,没有强制执行力了。

那么民事案件为什么要有诉讼时效限制呢?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权利人长期不行使权利,就会导致很多法律关系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不利于维护交易市场的稳定。试想一下如果没有诉讼时效,权利人可以恣意在任何时候实现自己的权利,那些早已履行完毕的交易合同,周转过好几手,数年之后还可能会被合同一方主张另一方违约,这会严重影响交易市场秩序的稳定。

二、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人们打官司是因为争议没办法私下解决,因此需要求助公权力的帮助。求人办事自然也是有条件的,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保护是有限的,要有时间限制。如果权利人都不紧张,不主动及时地在时效内向公权力求助,维护自己的权利,就意味着你的权利其实并没有受到很严重的侵害,未对权利人的生活造成太大的影响。权利人自己都不急,给他设置了时间不去主张,那过时不候,公权力也不会无限期地等你行使权利了。

三、提高司法效力,优化司法资源的配置。司法资源是有限且宝贵的,我们国家每个地方的法官都承担着很大的案件量。如果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什么“鸡毛蒜皮”的小事都可能过了很长时间之后被提起诉讼。那么司法负担就会过重,而且时间越长也越不容易取证,审理的难度变大,造成司法资源浪费。

诉讼时效其实是公正与效率两个价值的取舍与权衡,一旦有特殊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诉讼时效也可以中断或者中止,等待阻碍事由消失后重新计算或者继续计算。而催款就是能够引发诉讼时效中断的一种方法,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建议当事人一定要经常催款,主张权利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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