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适用于哪些情形?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
时间: 2022-03-29 17:34:58浏览次数:1292
一、哪些情况下,婚姻可以申请撤销呢?
可申请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1、因受胁迫而结婚;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3、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身患重大疾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可撤销婚姻中撤销权的行使,有无时间限定?
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因隐瞒重大疾病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注: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因此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道之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者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一年内期间一般而言为固定期间,不因其他因素可延长、扣除或者重算。
三、婚姻被撤销后,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1、身份关系的恢复。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至终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即可理解为“根本就没有结婚”,双方此前以夫妻名义生活期间为同居关系。
2、财产关系的重置。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一方”为原则依法判决。
3、同居期间所育子女适用法律不受影响,依旧使用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被撤销的婚姻自始至终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一方”为原则依法判决。
法宝律师提醒:婚姻被撤销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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