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投资”还是“借款”?你分得清吗?
时间: 2021-12-30 17:32:05浏览次数:2303
随着社会的发展,借款方式的多样化,仅凭一份转账记录就认定为民间借贷,是比较困难的。司法实践中,假如原告不能出具借条、欠条、借款合同等债权凭证,仅有转账记录;而被告则拿出了双方在股东群或者合伙群的聊天记录、视听资料等证据,主张双方为投资、合伙关系。那么,法官一般是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
前几天一位客户赵女士找到我们,说自己借了别人500万元,现在对方不肯还,想要我们代理她的案件,有协议和转账记录。但是,当她拿出了所谓的协议时,我们发现其实这是一份“投资协议”,这是一起“名为借款实为投资”的案件,并不是那么好拿回的......

那么,怎么区分借款、投资、合伙呢?
1、借贷关系的常见要素:
①借条,且其中明确到期还本付息;
②即便签订的协议名称为合伙协议,但是协议的内容本质是为保证债权得以清偿等。
2、投资、合伙关系的常见要素:
①签订的是“投资协议”,并且有投资明细、投资汇款等;
②为企业经营或者相关项目购买设备、材料等;
③与其他股东或者合伙人,商讨企业经营管理事项或者投资项目的具体信息等。
3、结合具体事实综合认定资金往来关系:
比如,有的“投资协议”中既约定有投资款、股权比例、查阅账簿等合伙特征,又约定前期须保证出资人每年不低于一定数额的固定利润。
那么,就要结合具体证据情况和已经明确的事实情况,确信哪方的说法更具有高度可能性。
法宝律师建议:
1、若出资人无意分享企业的利得和承担损失,那么应当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对借款的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进行明确约定;而借款人也应当注意保留借款协议、收款凭证等,以免以后见企业盈利,出资人以支付的款项为投资款,请求分配利润;
2、为尽量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进行合伙投资时,应当聘请专业的律师起草协议、章程等,尽量详细具体,明确约定支付的款项性质,明确各合伙方的权利义务。
3、反正一句话:任何事项都可以以书面形式表现出来,只要双方签字盖章,一切就都清楚明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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