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一方以自己名义借的钱,另一方需要偿还吗?

时间: 2021-12-24 15:51:12浏览次数:1781

夫妻共同债务是离婚时的重要话题之一,我国法律规定,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条规定为我国夫妻共同债务作出了基本定义。


但现实中发生的情况却远比这条规定要复杂。比如在一个案例中,男方因为做生意失败,导致自暴自弃,还染上赌博的恶习,为此他经常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钱,时间一长,就有债主找上门来,女方因此对男方越来越不满,便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但却有一个问题摆在他们面前,一方以自己名义借的钱,配偶一方一定要偿还吗?


婚姻中,一方以自己名义借的钱,另一方需要偿还吗?


关于这个问题,关键点在于确定”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从三个方面考虑。


即:夫妻双方是否共同签署借条;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债务是否存在其他约定。


需要指出,这里指的借条,可以是借钱时共同签署的,也可以是事后追认时签署的。


那么,“如果我没有在借条上签字,是不是就不用还钱了?”,也不一定!因为需要看这笔钱借来,是否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所谓共同生活,指的是用于家庭日常生产生活所需要的开支,比如平时买米买菜、小孩子的教育、或者为了共同生活而买房买车等等,这些都是属于共同生活开支的。


如果是用于共同生活,那即使夫妻一方没有在借条上签字,也是负有偿还义务的


还需要关注的是,夫妻双方对于这笔借款是否存在其他方面的约定,可以从两方面分析。


第一,看一方在借钱时,是否和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第二,看夫妻双方之间是否约定婚姻期间的债务的承担主体。例如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等等


法宝律师提醒,夫妻间关于债务的约定,只有在债主对约定知情的情况下,才能免除一方的偿还义务。如果债主不知情,那么他依旧可以要求夫妻任意一方或双方还钱


实践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双方提交的证据来判断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此,法宝律师建议,如果在离婚时涉及债务问题,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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