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的五个特征分别是什么?怎么防范呢?

时间: 2021-12-17 18:06:37浏览次数:3185
现实生活中,遭受“套路贷”毒手的人数不胜数,很多人甚至被逼上绝路。

那么,怎样才能够识别“套路贷”的面目呢?就让法宝律师来揭开它神秘的面纱。




1、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

很多“套路贷”的团队,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咨询平台”“担保公司”“网贷公司”等形式对外宣传,以低利息、不需要抵押担保、快速放款等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 “保证金”“行规” 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 “借贷” 协议或相关协议。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

犯罪嫌疑人可能会按照合同签订的虚高金额转入被害人银行账户,制造已经将款项借给被害人的假象,随后再以其他借口或者手段,将部分资金收回。由此,被害人实际取得的款项并非合同上的全部。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

犯罪嫌疑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为被害人偿还 “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 协议,通过这种 “转单平账”“以贷还贷” 等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5、软硬兼施 “索债”。

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 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索取“债务”。


被“套路贷”,应当收集哪些证据?
①对方公司的相关证据(工商登记材料、法代信息、股东情况等);
②虚高的借条;
③沟通的过程的聊天记录或者电话录音;
④银行卡记录(特别是取现和转账情况);
⑤借款协议或者合同;
⑥暴力追款的证据(拍照或者监控等);

⑦担保合同。


法宝律师提醒!

如果遭遇对方提起虚假诉讼,借款人一定要出庭应诉,向法官表明实情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接到法院传唤后拒不出庭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这样对于被害人就被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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