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案例」购买法拍房有什么风险?这3个大坑必须注意

时间: 2021-09-23 15:01:00浏览次数:1966
我们都知道,法拍房是比市场上的房屋便宜不少,但购买法拍房的风险是很大的。因为房子被贴了封条,买家只能看到法院发出的关于房屋概况的几个图片,房屋产权状况,居住状况是比较难确认的。而且很多法院拍卖房屋是明确说明不包括房屋清退的,所以很多人买到了法拍房,但却因为各种原因没办法入住。
「房产纠纷案例」购买法拍房有什么风险?这3个大坑必须注意
案例简介
张先生花了120万竞拍了一套法拍房。等他去收房的时候却傻眼了,里面居然住着一户人家,还拿出了一份20年的租赁合同,称他已经给原房主交了20年的房租,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除非张先生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跟租客解除租赁合同。于是张先生过来咨询我们法宝律师团队,应该怎么办?

经我们研究承租人给我们看的租赁合同及其所称的交租时间,觉得该租赁合同有问题,很可能是原业主为逃避债务与租客串通签署的。于是我们起诉租客,主张租赁合同无效,并腾空返还租赁房屋。

我们提出的理由主要有这几点:
1、协议存在虚伪表示和隐藏行为,合同约定20年的租期,且一次性付清,违背交易习惯。
2、合同中未清楚表述一次性支付20年租金,被告所称的交租时间与合同约定的时间不一致。
3、被告交租凭证所显示的时间与原业主被诉的时间接近,不排除原业主有恶意逃避债务的嫌疑,倒签租赁合同。

同时,我们当庭提请法院对租赁合同形成的时间进行鉴定。经过我们的反复询问,租客承认《租赁合同》是倒签的,但此前他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只是没有签订合同。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已经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不能证明被告与原业主存在真实的租赁合同关系。判决被告限期搬离房屋,并向原告支付房屋使用费。

法宝律师告诉大家,“买卖不破租赁”是为了保障稳定的租赁环境,承租人租赁房屋不受房东买卖房屋的影响。但这个规则的适用也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
1、租赁合同成立且生效。
2、租赁物已经交由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实际占有。
3、租赁物的所有权变动在租赁期间。
4、出租人或者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所有权给了第三人。
而本案中,因为租客与原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倒签的,租赁关系并非真实有效,因此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张先生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自然可以依法要求租客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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