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工程款的最快方法有哪些?工程款结算中的防范措施

时间: 2021-09-13 16:24:42浏览次数:2576
拖欠工程款是工程纠纷中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出现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不同,其处理方式也有不同。发生了工程款拖欠纠纷,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实在协商不了的,可以去法院起诉。但是起诉前是要先结算工程款的,否则连应该主张多少钱都不知道就开玩笑了。下面法宝在线的建筑工程款律师讲解几个工程结算的风险点。
讨要工程款的最快方法有哪些?工程款结算中的防范措施
一、不及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
风险点:
施工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导致竣工结算被拖延,工程结算款被延期支付,施工企业无法主张逾期提交竣工结算报告期间的工程款利息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防范措施:
1.施工企业内部可按基础、结构、装修三个阶段做好分阶段结算工作,以便及时做好总决算;
2.施工企业需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通过挂号信送达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及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并做好签收记录,保存好签收记录和快递、挂号信凭证等资料。

二、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及存在瑕疵
风险点:
施工企业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或存在瑕疵,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建设单位以此为借口故意拖延结算。

防范措施:
施工企业需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编制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在内部建立对结算资料的检验制度。

三、发包人拖延审价或审核
风险点:
发包人未在约定的工程结算期间内及时审核或委托审价,导致工程结算被延误,进而延误收取工程款,甚至导致工程款难以收回。

防范措施:
1.落实专门人员,主动与发包人和审价单位进行沟通、核对;
2.适时发出加快结算的催告函;
3.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做好相关法律分析,必要时启动仲裁或诉讼程序。

四、不按招标备案的合同而按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结算
风险点:
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结算价款低于备案的合同结算价款时,若施工企业根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编制结算书,并与建设单位确定了工程结算价款,则无法另行主张按照备案的合同结算。

防范措施:
施工企业应依据经过招标备案的合同编制结算书,如发生审价单位按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出具审价结论,则应及时、明确地提出书面异议,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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