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这4种债务纠纷别来打官司!拿不到钱我们不负责

时间: 2021-05-13 16:25:44浏览次数:1777
借钱给对方,总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债务人往往会“哭穷”,给债权人造成短时间内无法偿还债权的假象。还钱时候对方总是一拖再拖,给对方施压,又担心对方不还钱或者影响双方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双方进行协商调解,算是最温和的方式。也避免了俩人一直在法庭上纠缠不清,因为钱能收回来才是正事,并不是所有的债务纠纷都适合打官司。
法官提醒:这4种债务纠纷别来打官司!拿不到钱我们不负责
(1)证据不足且缺乏法律依据。这种情况胜诉的可能性非常小,这是因为法院审理案件主要依据证据认定事实,如果没有证据就谈不上胜诉。

(2)虽然有可能胜诉,但对方经济条件差,基本上没有履行能力,即所谓的:“要钱没有,要命一条”,这种情况会导致判决如同一纸空文,胜诉方得不到实际利益。

(3)要核算诉讼成本,如果诉讼成本过高,甚至高于能够要回来的钱,这种不划算的官司还是不打为好。

(4)能够自行和解的尽量自行和解。毕竟和为贵是中国人的传统,更何况一些借款等纠纷经常发生在熟人之间,如果能够自行和解,把钱要回,还是不伤和气为好。

从实践中看,许多债务纠纷和债务官司,都是由于在产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害怕影响关系而没有要求对方留下字据,或者是虽然有借款协议,但借款协议写得不详细、不具体,以致到最后打输了官司,还伤害了关系,这样的教训是应该汲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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