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民法典:居住权是什么?谁有居住权?

时间: 2021-02-03 16:38:17浏览次数:2132
《民法典》既是对既有的民事法律的汇编,也根据社会生活的发展与需要有了不少变动。倘若说“居住权”是《民法典》最大的变动,其实也不为过。

“居住权”章是在物权编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编新增的全新的一编。很多人听到“居住权”很兴奋,很容易望文生义,以为只要是住在屋子里,就是享有居住权了。这是很不对的。
律师解读民法典:居住权是什么?谁有居住权?
现实生活中,对房屋所享有的权益,主要是“所有权”或“租赁权”,前者通过购买、过户的方式获得房屋,后者通过按期支付租金获得使用房屋的权利。那么,能否既不拥有房屋,又不支付租金而在房屋里居住呢?

是不是有的朋友第一反应是:“哪有这样的好事?”但是仔细地、安静地想一想,其实这样的需要就在身边,尤其是对于老年群体而言。年迈的老人住在儿子的房子里,能否让他不用担心随时被扫地出门?老人想把名下的房产先转到女儿名下,帮她省下未来继承的麻烦,但是又怕转过去之后有朝一日自己连住都住不了了。老人希望死后保姆仍能住在他的屋子里,这其中的法律关系要如何协调?

于是“居住权”就应运而生。有别于“所有权”或“租赁权”,居住权是无偿地使用房屋的权利。居住权是基于双方的约定产生,双方应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原则上不得出租。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则居住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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