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找担保人有用吗?担保人要负什么责任?

时间: 2020-11-25 15:17:23浏览次数:1466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面对朋友借钱的请求,拒绝本来就是一件不太好意思的事儿,尤其是对方还提供了保证的情况下,就想着,反正他不还,我还能找保证人,就稀里糊涂签了借条,稀里糊涂把钱借出去了。等一等哦,我们先要知道,“保证”这件事上,有多少要注意的,如果出差错了,可就几乎等同于没有保证了呀。
欠钱不还找担保人有用吗?担保人要负什么责任?
一、合同中尽量明确保证人责任,并且让保证人在“保证人:”后签字。
实践中,很多保证人就随手在借条或合同的空白处签字,这在法律上其实是很难认定其保证人身份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明确其保证人身份且明确其责任义务是十分有必要的。

二、明确保证人身份,确认无保证禁止。
《担保法》第八条:【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的禁止与例外】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公益法人作为保证人的禁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作为保证人的禁止与例外】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及职能部门是不具备保证资格的,若是以上机构作为保证人的话,则保证条款无效,无法追究其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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