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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躲避债务怎么办?出借人只需做2点,就能拿回欠款

时间: 2020-10-14 15:15:09浏览次数:2775
通常情况下,诉讼中被转移财产、对方当事人夫妻假离婚等逃避债务的行为让人头痛又有些无可奈何。但法宝律师本着最大程度上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的信念,查阅广泛的法条与案例,找到了面对这些情况的突破点——撤销权。不仅如此,法宝律师还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抽丝剥茧,试图让各位朋友更明了撤销权在实践中的操作。今天就来和大家分享一下撤销通过对方假离婚而逃避债务的行为的案例。
 假离婚躲避债务怎么办?出借人只需做2点,就能拿回欠款
【案情回顾】
因工程建设需要,陈某于2014年与丁某签订《买卖合同》,向其购买了建筑模板等材料。交货后,陈某却迟迟不付货款。2018年,丁某将陈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陈某分期支付丁某货款110余万元。结果到期后陈某仍未按约履行。
本以为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这笔货款就会有着落。执行法官一查才发现,陈某早在达成调解协议后不久便与其妻子胡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并作了财产分割约定:两套房产、一间店面全部归女方所有,而男方除一处宅基地使用权外,还承担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所有债务。换句话说,陈某基本属于“净身出户”式离婚,其名下几乎无可供执行财产。
因调解协议未就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认定,胡某也并非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该案件的执行陷入“僵局”。
丁某认为陈某和胡某离婚是假,逃避债务是真,遂将陈某与其妻子胡某一同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撤销两被告《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

【法院审理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案中,陈某将其应享有的份额以离婚协议书的形式无偿转让给胡某,该无偿转让行为造成了陈某偿债能力下降甚至丧失,损害了债权人丁某的合法权益,故丁某可在债权范围内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也适用于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不合理的约定。故原告诉请撤销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分割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

【法宝律师有话说】
撤销离婚协议中不合理的财产分割约定是可行的,在这里对各位做几点提示:
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这个债权最好是通过法院判决进行固化的,否则。还要再就债权是否有效进行判决。
(二)债务人实施了有损债权的损害行为,也就是说,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除斥期间)

二、出借钱时最好让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这样就不存在对方通过假离婚逃避债务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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