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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到楼下的法律处理办法有哪些?

时间: 2020-10-13 16:24:20浏览次数:3630
【案例】
耿乐光家的卫生间在张硕家书房楼上。张硕发现书房屋顶有渗漏,经物业公司查验,确认是耿乐光家卫生间防水失效导致渗漏。
张硕找到耿乐光,试图和他沟通,但是对话很气人。张硕:“你家楼上往我家楼下漏水。不管是不是人为造成的,你是房主,你得修。”耿乐光:“这问题很重要,不是我人为造成的,我修得着吗。我凭什么给你修啊……我明白。就像他所说的,这水,由上往下漏的,但是,我就是想问,我有什么这份责任……。”
张硕无奈之下只好提起诉讼,案由是排除妨害。法院委托鉴定公司做了鉴定,且告知双方不配合鉴定的后果,耿乐光在鉴定现场明确拒绝配合,张硕垫付了鉴定费。
关于受损范围,张硕提交了维修公司出具的维修报价单,维修内容为“铲墙皮、墙面基层处理、刮腻子、墙面刷漆及垃圾清运”等,总报价为5000元,减免1000元。张硕主张修复费用3000元。耿乐光对此不予认可。经核实,张硕书房面积大约12平方米,张硕称因屋顶渗漏导致局部被污染和起泡,主张对书房的整个屋顶铲除墙皮,重新进行基层处理和刮腻子刷漆,耿乐光确认的修复费用仅为1000元,但未对其主张举证。
楼上漏水到楼下的法律处理办法有哪些?
【法院认为】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耿乐光虽否认其为责任人,但于司法鉴定中不予配合鉴定,导致一审法院无法通过司法鉴定的方法查明具体的漏水部位。根据张硕提交的录音可以认定,耿乐光家卫生间渗漏导致张硕家书房屋顶等部位受损,对此,耿乐光对损坏的发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张硕主张耿乐光对其卫生间的防水进行改造以防止渗漏,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损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张硕主张的损失情况有照片等为证,结合受损部位。法院认为张硕主张的修复方案合理,主张数额合理,一审法院予以支持,由耿乐光予以赔偿。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
一、耿乐光对房屋卫生间防水进行改造,以达到不渗漏的程度;
二、耿乐光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张硕损失三千元。如耿乐光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宝律师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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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中,对于自己的主张要有证据,该做鉴定的地方要做鉴定。该主张赔偿的要主张赔偿。祝愿大家都没有这类邻里之间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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