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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院支持的最高利息是多少?借条上怎么约定利息?
时间: 2020-09-28 15:08:19
浏览次数:2381
大家最熟悉的民间借贷年息24%、36%已成过去式,这个两线三区陪伴了我们近5年,最终仍被改写,2020年8月20日新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刷爆了我们的朋友圈,新规对民间借贷利息保护上限进行了大幅降低,相较于原来的两线三区,新规取消了自然债务区,明确了只要利息超过保护上限则超过部分无效。
法宝律师看到朋友圈很多文章都说“民间借贷利率上限15.4%”,其实这个说法有误,新规下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采取的是浮动利率机制,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因新规发布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所以很多人误以为司法保护上限就是15.4%。
法宝律师也看到新规出台后很多流行的借条模版,借条中关于利息这样约定“借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以为这样写以后的利息会随着利率上涨而上涨,其实这也是个误区。
根据新规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该法条明确了出借人和借款人可以自由约定利息,但是利息不得超过借款发生当日的一年期LPR四倍,如果按上述流行借条的利息约定直接会导致利息一直变动,当LPR值降低时出借人能拿到的利息变少,当LPR值上升时出借人能拿到的利息仍最多是出借借款时一年期LPR四倍。
为什么法宝律师不建议按流行借条模版约定利息,从2019年8月20日以来,一年期LPR值从4.25%、4.2%、4.15%、4.05%到3.85%,一路降低,从未上涨过,按现行趋势目测还可能继续下降,所以当明知约定浮动利息时利率下降只能按下降的计算,但上涨却不能按上涨的计算,法宝律师还是建议在约定利息时借条直接按照借款当日一年期LPR四倍计算即可,浮动利率的约定不仅计算麻烦,而且对出借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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