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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没有约定利息,转账凭证备注利息法院会支持吗?

时间: 2020-09-27 15:09:05浏览次数:3339
很多人愿意出借款项就是为了理财,为了赚取借款利息,而借款往往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因为碍于面子,都是口头约定的借款利息,借款人在打借条时借条上故意不写利息,出借人也不好意思追着借款人把利息补上,所以会在转账时把口头约定的利息明确下来,但是如果真的发生纠纷需要走诉讼途径,对于这种情况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
周某因做工程资金周转需要向黄某借款50000元,双方谈好了借款利息每月1000元,周某本人出具了借条,但借条上没有写明利息,黄某在转账交付借款时明确备注“借款5万元利息每月1千块”,后周某未在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款,黄某起诉至法院,在接受委托时经律师分析认为目前仅有转账凭证有备注借款利息不能证明双方有利息约定的合意,法院很可能不会按备注写明的利息予以支持借款利息,所以黄某仅起诉要求周某返还50000元借款本金和逾期之日起的资金占用利息。

经过法院依法审理最后支持了黄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虽然黄某没有主张双方实际约定的利息,但法院仍对该情况下的利息能否支持进行了阐述,法院认为“关于利息,因双方在《借条》中并未约定利息,原告在转账时进行的关于利息的备注,属于单方行为,并未有任何证据显示被告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因此不能视为双方约定了借期内的利息”。

从目前法院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可以看出,关于利息,在不是非常明确的情况下很多法官更倾向于认为双方没有约定借款利息。所以法宝律师提醒各位,在出借借款时不要觉得不好意思,一定要将双方达成的全部约定让借款人写进借条中,提前防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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