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担保责任是怎么规定的?这5种情形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时间: 2020-05-26 16:15:06浏览次数:2197
债务人跑路,保证人就要倒霉了吗?这话对,其实也不对!保证人签署了合法的担保协议,就当履行担保义务,这毋庸置疑。但是,其实以下这5种情况,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你知道吗?现在找法网小编带大家来具体了解一下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五种情形的相关内容。
民间借贷的担保责任是怎么规定的?这5种情形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1、超出“保证责任期限”不担责
担保也有“保质期”,法律条文中对这个保质期叫“保证期间”。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中如果有约定担保期限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如果合同中并没有特别对保证期限做出约定,则默认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也就是说,债务合同到期满6个月后,无论债务人有没有还上钱,都与担保人没有关系了。   

2、非自愿担保
任何合同要有效,都必须是基于平等自愿原则来签订的,若担保方是在被欺瞒、被胁迫的状态下签订的担保协议,则担保无效。比如说,主债务人与债权人勾结,以非法占有担保人的债务为目的来签订担保协议的,或隐瞒借贷实情以骗取担保的,一经查实,担保人不用承担担保责任。

3、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变更主合同
《担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转让债务
债务转让简单的说就是债权人将自己的债权人身份转让给他人,债务人经债务转让后直接向新的债权人还债。但是,债务转让必须经过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的同意,除此之外,当债务关系中有担保人时,应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否则担保人不再承担新债务关系中的担保责任。

5、债务变更
债务变更包括债务的金额、应偿还时间等,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后同意变更债务主合同的,在有担保人的情况下也应当同时取得担保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同意债务变更协议。若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就直接变更债务合同的,担保人可以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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