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造谣传谣,法律规定是怎么处罚的?

时间: 2020-02-26 15:03:45浏览次数:7695
在疫情防控期间,人们对于任何有关疫情的任何消息都比较敏感,一旦有个风吹草动,都会引起人心惶惶。但也有不少人在网路或者现实中听见一点消息,还没有确认真伪就向外传播,如果有不明真相的人信以为真,那么将会导致难以预料的后果发生。

法律法规:疫情期间造谣传谣,法律规定是要这样处罚首先我们来看看几个关于疫情期间传播谣言的案例是怎么处罚的。

1、1月23日,王某某在朋友圈散布谣言称“重庆沙坪坝、江北区、渝北区开始管制”。同日,刘某在微信群散布“江北盘溪、石马河地区已被警方封锁”谣言。经查,王某某、刘某均系道听途说后,为博人眼球,编造、散布谣言,制造恐慌,二人分别被南岸、江北警方行政拘留。

2、1月24日,王某在网上看到政府部门防范处置疫情相关信息后,为博人眼球,断章取义编造、散布谣言,造成恶劣影响,被永川警方行政拘留。

3、网传“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令第1号”,称“禁止各类整酒,禁止串门,所有景点景区一律关闭,市属所有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一律暂时停运……”系谣言。炮制者秦某已被警方查获。据秦某交代,其为博人眼球,恶搞炮制谣言在网上散布。目前,秦某已被丰都警方行政拘留10日。

以上案例都是根据传播谣言者的具体行为而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

在我国法律上对于传播谣言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散播疫情谣言者应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应承担刑事责任。严重者可能会判刑。

法律法规:疫情期间造谣传谣,法律规定是要这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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