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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打官司,利息需要上交20%的税!
时间: 2019-09-17 14:51:45
浏览次数:3803
近日,一则重磅消息悄悄席卷了各大律师的朋友圈,引来各界的议论纷纷。究竟是什么重大消息呢?
原来是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法院与国家税务总局固原市原州区税务局联合签发了《关于联合征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税收的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的相关规定,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固原市原州区税务局对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征收税款进行联合征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三条第(三)项、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将按照利息收入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按照利息收入的3%缴纳增值税。
具体操作程序: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发放利息前,通知当事人持《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涉税事项告知书》先行到固原市原州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足额缴纳利息收入相关税收,再凭税收完税凭证到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领取相关执行款项。
该项措施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无独有偶,2018年11月27日,彬州市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彬州市税务局《诉讼、执行案件涉税协作备忘录》签字仪式在国家税务总局彬州市税务局举行。该涉税协作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自2018年12月1日以后在彬州市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符合个税征收规定的,将按照利息收入依法缴纳个税!
那么问题来了,这些法院为什么要这样子做呢?
近年来,受经济形势的影响,民间借贷类执行案件数量猛增。民间借贷行为易暗箱操作,高利贷、套路贷居多,往往披着合法的外衣,难以辨别。
同时体现出利润大、数字大,并且脱离监管,极具隐蔽性,因民间借贷行为产生了越来越多的民间纠纷、治安案件及刑事案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大量占用了有限的司法资源,更造成了国家税收严重流失。
这项举措目前只在少部分地区实行,当然,这不得不算是一个风向标,现在只是小部分地区实行,很有可能会渐渐延伸到其他地区,最后到各一线城市,到时全国都有可能实行该项举措:民间借贷案件执行回来的财产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然,这个消息对于民间借贷的当事人来说是喜忧参半吧,坏消息是执行回来的自己的财产就要损失,好消息是为了提高收入,法院等当地执行机构也会更加重视执行,大力配合,民间借贷当事人更加有把握有可能、更大概率能拿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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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可以起诉吗?法院怎么判?
上一条:
借条上出借人的名字写错怎么办?还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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