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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钱买的房子,离婚时怎么分割?
时间: 2019-09-09 15:33:59
浏览次数:1870
我们都知道,现在房价高居不下,尤其是一二线城市,房价更是天价,很多人穷奇一生估计都不能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特别是许多年轻人刚出社会,积蓄远远不够,但是到了年龄就要结婚生子,总不能等有钱买房了再结婚,所以疼爱子女的父母总是会掏出自己多年的积蓄为孩子买婚房,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当发生矛盾的时候,如何来界定父母买婚房的行为呢?
一、结婚前父母买婚房的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根据法条我们可以设想有以下情形:
1、婚前由各自父母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若各自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一方无权分得该财产。
若是各自父母只出了首付,剩余房款是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还贷,房子应该归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如果有房产分割情况发生,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需要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2、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房屋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3、婚前由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下,父母的出资购房行为可以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登记双方都有权分得房屋财产。
二、结婚后父母买婚房的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根据法条我们可以设想有以下情形: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双方都有权分得房屋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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