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录音如何取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时间: 2018-12-28 17:17:58浏览次数:2573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对于诉讼而言,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当事人法律意识及证据意识的缺失,有时可能致使案件部分直接证据很难取得(如借款未签署借条等),那么进行电话录音可能是一种简单有效的补充证据。(免费打官司

由于电话录音是在对方不知情或者不知道你的真实意图的情况进行下的,对方不会防范或者警惕性不强,因此取证比较容易,在证据不足或者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方式。
值得大家注意的问题是:合法取得的电话录音是有效的。

哪些场景可以录音?
电话录音、公众场合录音合法所以可以用、隐私场所录音不合法所以不能用。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也就是说录音证据取得的源头必须是合法的。民事司法实践中,对于电话录音、公众场合的录音合法性予以认可。但是隐私场所的录音合法性则不予认可。

录音前需要准备什么
录音之前,切记打草惊蛇。尽量选择对方非工作时间,不要太晚也不要太早。以免引起对方不快或者干扰对方工作导致录音内容不完整。同时准备一个合格的录音设备。录音时语气要平和切勿急躁。

录音该录什么内容?
实践中,对于录音证据,对方最容易反驳两点。其一是否定录音的真实性。其二是认为录音内容含糊不清,并不能证明待证事实。知道这两点,我们就可以反向论证我们录音的时候该录取什么内容。
一、多次确认身份。
别再对谁都喊亲了好么?无论你是打电话还是约在咖啡厅,记住需要喊对方的真实姓名,以全名为佳,不要喊对方的乳名或者曾用名。只要对方过渡自然,没有反驳你我又不是XXX,你找错人了。你说到时候法官一听,是不是更能确信录音里的XXX和法庭上坐着的XXX的确是同一个!

司法实践中,录音是不是真实,对方心里都有点B数,只要录音内容足够有说服力,很少有人会勇于挑战科技权威申请司法鉴定。顶多也就是嘴上死犟几句,最终法院还是会认可录音证据效力的。

二、录音不讲究言简意赅,时间越长、多次录音、内容清晰为佳
中国有个成语叫做断章取义。讲的是不顾全篇文章或谈话的内容,孤立地取其中的一段或一句的意思。录音证据有着天然被断章取义的劣势。如果你拿出一份时长10秒的录音内容证明对方曾经说过借了你的钱,这个证明力太弱了。但是当你拿出一份历时5小时,期间对方反复承认借了你的钱,或者拿出5份不同时间的录音证据,相信我,法官的内心已经给你竖起了大拇指!

司法实践中有人挑着录音,一段谈话中,只录“精华”。这样看似为法官减负的贴心做法实际上将录音真实性大打折扣。所以录音的时候,千万别心疼内存,有杂事的录音真实性会更容易证明!同时,录音必须清晰,以呼吸声都可以听到为佳。另需要保护好录音数据,不仅要拷贝到电脑里,还需要将录音电话等设备带到法庭现场,以证据形式出现。

三、待证事实需要明确
很多情况之所以需要录音,正是因为没有其他纸质证据。比如对方借了你的钱,但是没有借条。为了证明这个借钱的事实,需要采取录音这个手段予以证明。也就说,一份完美的录音内容我们希望他能等同于一份借条。所以需要录音的内容也就是借条所需要的法律要素。

常见的借条要素可以分为:债权人信息,债务人信息,借款本金,还款期限,约定利息,违约责任。

模拟到电话录音,可以是以下方式。
喂,李四啊,是我,张三。你问我借的3万元,我已经打到你的支付宝了。(等待对方作答)你先用着,利息你每个月打给我就好,反正不多,也就300块。(等待对方作答)这钱我暂时不急用,但我明年要搞个装修,明年12月之前还就可以。(等待对方作答)

这个录音如果成功,则证明,债权人为张三,债务人为李四,借款本金3万,月利息300,还款期限为明年12月。完美!

我走过最多的路,就是你的套路。

当然待证事实是一个非常专业的知识领域,实践中也做不到万无一失,因此建议大家录音前可以咨询法宝在线的律师该录哪些内容。本文内容不可能符合所有录音取证的实际情况,但是法宝在线有专业的律师团队,法宝在线律师服务平台新的代理模式——由法宝基金为当事人全程垫付所有费用,包含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等。官司胜诉并顺利执行才收费,也就是说可以先打官司后收费,案件不赢不收费,并且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由3-5人的律师团队来帮你打官司,通过团队的分工配合,专业人做专业事,打破个人律师一个人包干,大大小小工作都做,事无重轻一个人包揽,业务领域不专的局面,更大程度的提高胜诉的可能性。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法宝在线律师服务平台的在线律师,快速申请案件解决方案:http://www.fabaofoundation.com/63657.html


电话:0755-25471673 0755-25471602

邮箱:FBfoundation@163.com
Copyright © 2016-2021 深圳法宝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123834号
部分法宝基金律师联系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BC座20楼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48号绿地中央广场E栋1506房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站前五路111号嘉燕盈汇国际七楼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5号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昌南大道108号泰壕珑原三期写字楼7-015号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128号联发国际大厦30楼
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阿里地区司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