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来源: 网络时间: 2018-07-26 11:28:41浏览次数:1885
合同一经成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难免出现各种预料不到的特殊情况,从而导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而产生纠纷。那么建设工程合同发生纠纷该怎么处理呢?下面法宝在线的合同律师来给大家讲解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发包人常用来抗辩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进度款或结算的一个主要理由就是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违约金,要主张工期违约金就涉及到举证问题,一个是实际开工时间的认定;另一个是竣工时间的认定。

认定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是建设工程工期的起算点,也是控制工期风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一般而言,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若有开工会议纪要、开工通知明确了开工时间则可以此举证;没有这些证据则可依据开工报告记载时间来作为开工时间;若这些均没有,一般可以合同记载时间举证。

认定竣工时间
竣工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均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接收。然而在实践中,承包人工程完工之日和竣工验收时间经常有时间差,关于竣工时间的认定,司法解释做出了规定:
1、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2、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3、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4、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工程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前面说的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而施工中往往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此产生工期顺延及索赔事项。要主张工期顺延及索赔,承包人需举证,即需要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相应的资料、文件,这对施工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有完善的制度是一个考验。

工期顺延的情形
工期合法顺延时,是不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工期顺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
1、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时常要求承包人增加工程量,因而必然导致工期的增加;
2、因发包人变更设计而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期间应当从工期中扣除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则从发包人提供这些施工必须资料之日起算工期。
4、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权停工,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5、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衔接不当导致工期延误,发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工期延误责任。

产生工期纠纷后,在通过法律处理的过程中,原则上采取谁主张谁取证的原则,所以,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发包和承包方都要对以上各事项做好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明材料。

上文就是法宝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何解决的相关知识。总的来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焦点是在工期、管辖法院、时效等问题上,同时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您还需要明确工程合同的相关要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清楚。建设工程合同一般涉及金额较大、周期长,建议您最好还是聘请法宝在线的律师来委托代理,因为法宝律师毕竟是法律专业人士,有着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实践经验,聘请律师对自己的案件无疑是有非常大的帮助,而且法宝在线律师服务平台首创零费用的风险代理模式——由法宝基金为当事人全程垫付所有费用,包含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等。也就是说不用花钱就可以帮你打官司,而且还是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由3-5人的律师团队来帮你打官司。不花一分钱,一样可以赢官司。法宝在线的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委托其代理诉讼自然比自己打官司来得可靠,与在线签订委托合同以后,就可以将案件交由法宝在线的律师团队提供非常专业的评估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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