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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基金借贷纠纷案之孙某与赵甲等四人480万元借款合同案

时间: 2017-09-01 11:01:55浏览次数:2740
【案情简介】
2017年2月5日,赵甲因要偿还对第三人的欠款向孙某借款480万元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孙某与赵甲签订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约定,孙某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480万元借款划入赵甲指定的银行账户,借款利率为月利息1.8%,借款期限为30天,赵甲承诺收到款项后2日内以其名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某处的房产为孙某设立抵押权,否则孙某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

赵乙、深圳某商贸有限公司、深圳某集团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合同签订后,孙某依约于2017年2月6日将480万元借款划入赵甲指定的账户,然而赵甲未依约将其名下的房产为孙某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孙某与赵甲协商多次未果。
【律师介入】
2017年2月11日孙某来到深圳法宝基金法律服务平台办事处,与我平台建立委托关系,我平台立即指派专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资深律师团队。承办律师团队在与当事人沟通了解详细情况,调取了借款合同及转账汇款记录等各项证据,查阅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办案方案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审理经过】
诉讼过程中原告孙某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依法判令被告赵甲偿还原告孙某借款本金480万元及按照月利率1.8%的标准支付上述本金自2017年2月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产生的利息;
依法判令被告赵甲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服务费5万元;
依法判令赵乙、深圳某商贸有限公司、深圳某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诉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孙某申请进行了财产保全,并通过承办律师整理提交了以下证据: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合同,证明原告孙某与被告赵甲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并由赵乙、某商贸有限公司、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付款凭证,证明原告孙某已经依约定向被告赵甲支付480万元整;
委托合同、律师费发票,证明原告孙某因被告违约而支出律师代理费5万元。

庭审中律师发表代理意见,原告代理律师认为
(1)、原被告双方事实清楚,各项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原被告双方存在借贷事实及被告赵甲未履行在借款之日起2日内以其名下房产为孙某办理抵押构成根本违约的事实;
(2)、原被告双方法律关系明确,即原告与被告赵甲存在确定的借贷法律关系。

【案件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2017年6月16日之前,被告赵甲、赵乙、深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深圳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孙某返还借款本金480万元;
2017年6月16日之前,被告赵甲、赵乙、深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深圳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孙某支付自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2月11日的借款利息17280元;
2017年6月16日之前,被告赵甲、赵乙、深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深圳某集团有限公司按照1.8%的月利率共同向原告孙某支付自2017年2月12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
2017年6月16日之前,被告赵甲、赵乙、深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深圳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孙某支付律师服务费5万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保全费均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从以上调解协议中看出,被告同意了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委托人对于我平台承办律师团队的工作非常认可,对于案件结果非常满意!

打官司是就有风险——明明证据充足、事实清楚、关系明确的简单借贷关系,到法院去立案却不受理,到最后连打官司的机会都没有?明明法院判决赢了官司,可是到了执行阶段还是拿不到钱?针对以上问题法宝基金法律服务平台首创零费用的全风险代理模式,既不花冤枉钱——法宝基金为当事人全程垫付所有费用,包含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等。又不用自己担心——专业律师团队办案,专家律师审核机制,保障当事人权益最大化。更没有诉讼风险——案件不赢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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