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车一族是个庞大的社会群体,面临交通事故发生几率急转而上的社会现状,更应当了解相应的法律规定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以规避在出借、 出租车辆的关系中因交通事故带来的法律风险,成为轻松的有车族。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么哪些情况属于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情形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机动车所有人具备下列
三种情形之一
1. 机动车缺陷——车辆所有人出借的轿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
机动车缺陷是指存在于机动车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不符合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标准的危险,未能满足使用该车辆所必须的合理的安全要求的情形,例如车辆达到报废年限不得再上路行驶仍继续投入使用、制动失灵、以及不符合机动车运行技术指标等。一般而言,交警部门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时,会对车辆是否存在缺陷进行认定,必要时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鉴定,以确定机动车存在的缺陷是否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
2. 驾驶资格缺陷——即车辆有所有人将车辆车借给无驾驶资格或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人使用。
实际中,具体情形主要有:①未取得驾驶证;②参加了驾驶证考试但尚未核发驾驶证;③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④持有驾驶证件且在有效期,但是丢失、毁损的;⑤驾驶证被暂扣;⑥驾驶证被吊销或注销等情形;⑦持有驾驶证,但是准驾车型不符;等等。
3. 驾驶能力缺陷——即车辆所有人将车辆车借给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使用。
所谓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是指如阿片类、可卡因类、可待因类、大麻类和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等。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滥用或者不合理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常用的麻醉药品有醋托啡、乙酰阿法甲基芬太尼、醋美沙朵等。所谓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是指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属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等。
因此,在此提醒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出借车辆时:
一要车辆所有人应当定期维修保养车辆,保证出借车辆性能完好,不存在缺陷;
二要在出借车辆前,应当查看借用人是否有适合的驾驶证件;
三要判断借用人是否处于适驾状态,保证出借时无妨碍驾驶的情况才可以出借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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