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屋中介的欺诈行为时应如何处理

来源: 网络时间: 2018-01-15 18:03:38浏览次数:2667
在买卖房屋或租房的时候为了省事儿找了房屋中介,结果没有想到自己反而被房屋中介欺诈了,有了金钱上的损失,在之后很多人就觉得不能够放过他们任由自己损失严重,房屋中介欺诈应该如何处理?法宝基金法律服务平台的律师给出下面意见。
遇到房屋中介的欺诈行为时应如何处理
一、如果没有造成损失或者对以后也不会有什么影响,可以选择不追究责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二、如果已经造成损失或者以后可能会有影响,已经造成损失且有证据证明的,可以报案,让公安机关和公诉机关来处理,如果暂未造成损失但以后会有损失或影响的,可以以民事纠纷起诉或请专业律师介入。

如何处理解除房屋租赁纠纷
合同必须严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当事人可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享有解除权,以便从合同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
1、承租人的解除权
租赁房屋具有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权
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协议:(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怎么做

合同是各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应存在意思上的瑕疵。有关合同主体应在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如实告知标的物的真实情形,以充分满足对方的知情权,唯有如此,对方才能行使选择权与决定权。


买房人在购买房屋之前,务必要审核或查验房屋是否抵押、查封,房龄、共有人、姓名与房证权利人是否相符等情况,同时,出卖方和中介公司也要如实陈述或答复,否则,就有可能埋下争议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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